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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》(以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近日印发,自2020年9月15日起实施。 《指导意见》共17条,提出将鼓励合作银行提供不G于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支持“新网络、新设施、新平台、新终端”等4大重点L域项目建设,总规模达1000亿元以上。 财政资金将按L域分工进行贴息,按照先付后贴原则,当优惠利率G于2%(含)时,提供1或者1.5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;低于2%时,利息补贴不G于优惠利率的50%,且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1%。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。 制定《指导意见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? 在优惠利率信贷基础上进行贴息 先由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资金,在此基础上,由相关财政资金对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贴息。 各有关资金按L域分工进行贴息 在不突破现有专项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,由相关市J专项资金贴息,并指导区J专项资金参与贴息。 《指导意见》不对其它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流程进行规定 重点对贴息范围、贴息规则、专项资金贴息分工、合作银行选择标准等进行统一规定。
关于印发《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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